一、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湘西州人民医院根据业务开展的需要,拟对外科楼四层产一科病区进行改造。目前建设资金已到位,已完成施工图设计,编制了招标控制价,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按州医发【2019】54号采购管理办法规定要求,现进行院内公开招标选择承建企业。
2.项目概况及工期和质量要求。
2.1 项目名称:外科楼四层产一科病区改造。
2.2建设地点:吉首市乾州建新路。
2.3规模范围(施工内容):改造建筑面积为1537M²。包括土建、装饰,以及给排水、消防、中央空调、防排烟、电气检修等建设内容。详施工图纸及招标工程量清单。
※2.4工期要求:60天(日历天)。
※2.5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合格标准。
3、招标控制价:578408.46元。
※4.投标人资格要求。湘西自治州内施工企业,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同时具有住房和城市建设行政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含总承包)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投标人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以上资格均在有效期内。
※5.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10000元,投标人递交标书时递交现金(用信封密封并注明金额、投标人及联系方式)。未成为中标候选人者,评标完成后当即退还,未中标的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待公示及确定中标人后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若中标人放弃或在指定期限内不签合同,投标保证金不予以退还。
6.招标文件的获取及现场踏勘。
6.1从5月26日至月31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湘西州人民医院官网进行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图纸及招标工程量清单。
投标人应自行在网上下载获取相关资料,恕不另行通知。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6.2现场踏勘。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但投标人必须现场踏勘,熟悉现场情况。
※7.投标文件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及地点。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20年6月1日09:00,地点为湘西州人民医院内科楼二十二楼会议室(2225号)。
7.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7.3投标人须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到现场参加开标。
8.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湘西州人民医院官网发布。
9.招标监督。湘西州人民医院监察室对本次招标进行全程监督。
监督人:甘兰平 0743-2110107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湘西州人民医院
地址:吉首市乾州建新路与209国道交汇处
联系人: 陈曼君 13787925086
※二、投标报价计价标准及依据
湖南省住建厅发布的现行相关定额、造价文件,湘西自治州住建局发布的2020年第2期材料预算价格及吉首市相关项目市场价。
三、招标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
招标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另册装订(见附件)。
※四、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
投标文件应满足(但不限于)如下要求:
1、投标文件中应附投标人资质证书,项目负责人相关证件(身份证、建造师证、安全证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投标文件正本)
2、项目相关人员证件。
3、业绩加分证明原件(投标文件正本)。
4、投标报价。
5、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6、其他相关资料。
说明:1、以上相关证件、证书,除注明须提供原件外,提供复印件或影印件的须加盖公章。2、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需胶装)。
五、评标办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标法。
1、业绩加分。有50万元以上改扩建相关业绩,且项目实施质量达合格及以上标准、施工期间未发生安全事故、造价控制合理(结算未超过合同价的10%)、未发生无故延误工期行为的,提供合同原件备查,其质量、安全、造价控制、工期及项目管理获建设业主单位好评各计1分;总分共计20分。加分内容须有建设业主证明。
※2、报价。报价不得超过招标控制价,不得低于成本报价,且报价应适当优惠。总分50分。投标价格最低的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投标报价总分值,来设计价格评分办法。
3、施工组织方案。总分30分。其中:土建、装饰每项10分,共20分。建筑物保护措施5分。消防、中央空调、电气、给排水检修等措施共计5分。
※4、评委评标。将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逐一清标,报价总额满足要求,其分部分项不满足要求的不平衡报价,评委认为须投标人说明或澄清的,投标人不得拒绝,说明或澄清不合理的评委将结合招标控制价予以调整。
六、公示
评审后,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在湘西自治州人民医院网站公示3天。
七、确定中标人
公示结束无异议,由业主选择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八、 合同签订
1、中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三天内未与招标人就施工合同签订事宜进行相关联系视为放弃中标。招标人将在公示企业名单中择优递补中标人。
2、施工中,当变更(含设计变更)引起新增项目时,除按投标报价计费标准及依据计价外,投标人投标报价的优惠比例应予保持。
3、本合同为单价合同。
4、中标金额相对招标控制价下浮比例小于5%的,结算按湖南省住建厅发布的现行相关定额、造价文件,湘西自治州住建局发布的2020年第2期材料预算价及吉首市相关项目市场价,下浮5%结算;中标金额下浮比例大于5%的,竣工结算按湖南省住建厅发布的现行相关定额、造价文件,湘西自治州住建局发布的2020年第2期材料预算价及吉首市相关项目市场价计算工程造价,中标优惠下浮比例应予保留,最终结算价不得超过59.5万元,若超过,按59.5万元作为财务结算金额。
施工企业进场开工后,且墙面砖等主要材料进场经业主验收,支付合同金额的30%工程进度款;竣工验收合格后,结算经湘西州人民医院审计科审计完毕,且承包方提供合法合规票据后,除扣除3%的质保金外,七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工程款。质保期(按建设部80号令确定)满一年后,无责任或及时维修达到相关要求,付清质保金。履约保证金在项目验收合格后退还。
九、其他
投标文件(招标公告)中带※的条款属投标人必须相应条款,否则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其投标文件视为废标。
湘西州人民医院基建科
2020年5月26日